落實《國家藥監局等四部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》要求,為規范制定我省中藥配方顆粒標準,我局組織制訂了《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制定工作程序及申報資料要求(試行)》(見附件)?,F予以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《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制定工作程序及申報資料要求(試行)》
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
2021年4月26日
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
質量標準制定工作程序及申報資料要求(試行)
一、目的依據
為規范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制定,依據《藥品管理法》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《國家藥監局等四部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》《四川省中藥飲片標準制定工作管理辦法》等規定,制定本程序及工作要求。
二、適用范圍
本工作程序及要求適用于四川省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(以下簡稱配方顆粒四川省標)的研究申報、技術審評、復核檢驗及制定發布等。
三、指導原則
配方顆粒四川省標制定遵循公開、公平、透明、科學原則。
四、品種要求
(一)相應品種國家尚未公布標準。
(二)研究應按照《中國藥典》《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制定技術要求》《四川省中藥飲片標準研究技術指導原則》等開展。
(三)對應的中藥材、中藥飲片符合現行版《中國藥典》、其它國家標準或省級中藥材、中藥飲片標準規定。對應的中藥材、中藥飲片如無法定標準的,應先申報省級中藥材及飲片標準。
(四)對應的中藥材、中藥飲片同時收載于多?。ㄊ?、區)地方標準中,省內企業、單位宜優先采用四川省中藥材及飲片標準開展相應配方顆粒研究。
五、工作程序
(一)申報
相關企業、單位完成標準研究后,整理申報資料(見第六條)一式兩份,向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(以下簡稱省局)提交。
(二)復核檢驗
對需要進行標準復核及樣品檢驗的品種,由四川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(下簡稱省院)組織開展。收到申報資料后,省院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準復核及樣品檢驗。復核檢驗結束后,申報單位對復核意見有異議的,應提交書面答復并闡明理由和依據。經省院認為符合要求的,進入審評階段。
(三)技術審評
對已完成標準復核的品種,省院組織技術審評。收到申報資料后,省院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準可行性技術審評。經審評,申報標準補充部分研究即可達到省標制定要求的,可發出補充資料通知,補充資料通知上明確補充要求及時限,逾期未提交補充資料則視為自動放棄省標申報;申報標準達到或不能滿足省標制定要求的,省院出具審評報告報送省局。
(四)公示公開
收到省院審評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,對滿足省標制訂要求的品種,省局掛網公示擬發布實施的質量標準及起草說明,公開征求標準修訂完善意見。
(五)核準發布
公示期屆滿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,省局核準并發布標準。
(六)備案執行
標準發布后30個工作日內,省局將省標核準文件、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報備國家藥典委員會。未收到國家藥典委員會備案異議的品種,標準從省局發布之日后40個工作日起實施。
六、資料要求
申報資料應包含以下內容,并按照子項目分冊匯總提供。對應子項目無相關信息或研究資料的,項目編號和名稱也應保留,在該子項封面注明“無相關研究資料”或“不適用”即可:
(一)書面申請
申報單位應向省局提交品種申請制定省標的函。函中應承諾研究工作真實,研究成果及申報標準不侵權他人知識產權等。申報標準及相應研究由多家單位共同完成的,應共同提出申請。
(二)申報資料目錄
應與申報子項對應一致,并標注準確頁碼范圍。
(三)申報子項目資料
1.基本情況
包括概述、文獻資料綜述、研究資料綜述和證明文件四部分,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(1)概述:依據國家藥監局《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研究技術要求》介紹本品主要的研究概況、結論及量值傳遞的基本情況等。
(2)文獻資料綜述:文獻資料綜述對本品所用藥材的資源、栽培、飲片炮制、化學成分、質量分析、藥理作用、臨床應用、配方顆粒等方面的研究文獻資料進行綜述。
(3)研究資料綜述:對原輔料、標準湯劑、配方顆粒的生產工藝、質量標準、穩定性試驗、樣品檢驗等各項研究資料進行簡要綜述。
(4)證明文件:法人合法登記證明文件、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復印件等。
2.原料研究資料
包括原料基本情況、原料質量標準、原料檢驗報告、供貨協議以及其他資料,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(1)原料基本情況:詳細說明本品所用原料的藥材基原、藥用部位、采收、地理分布和主要產地,產地加工、固定的產地、基地建設、資源狀況等,飲片炮制方法及其工藝參數、包裝和貯藏方法。
(2)原料質量標準:提供本品所用原料藥材和飲片的法定質量標準、本企業研究制定的內控質量標準及關鍵控制指標。
(3)原料檢驗報告:提供本品研究使用的3批原料藥材和飲片的質量檢驗報告。
(4)原料供貨協議:屬于外購的原料,提供本品已確定原料供貨商的供貨協議和購貨發票。
(5)其它資料:申報單位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與原料研究有關的資料。
3.輔料研究資料
包括輔料來源、輔料質量標準、輔料檢驗報告及供貨協議。
(1)輔料來源:詳細介紹本品所用輔料的來源(提供生產企業的資質證明文件和/輔料的批準證明文件)。
(2)輔料質量標準:提供本品所用輔料的法定質量標準和本企業現行內控質量標準。如經精制,還需說明精制方法。
(3)輔料檢驗報告:提供本品近期使用的1-3批輔料的申報單位檢驗報告書。
(4)輔料供貨協議:提供本品已確定輔料供貨商的供貨協議和購貨發票。
4.標準湯劑研究資料
包括標準湯劑工藝研究資料、標準湯劑質量指標、研究小結及其他。
(1)工藝研究資料:詳細提供標準湯劑的提取、固液分離、濃縮、凍干等工藝優化研究資料。
(2)標準湯劑質量指標:包括出膏率、有效成分含量、指紋圖譜或特征圖譜等。根據15批以上標準湯劑的測定結果,制定相應的質量指標,提供詳細的測定數據,及主要量值傳遞的數據范圍。
(3)小結:應對標準湯劑的原料選擇、工藝考察、含量測定、特征圖譜等研究內容的依據及過程進行小結。
(4)其它:申報單位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與標準湯劑相關的研究資料。
5.制備工藝研究資料
包括制備工藝研究資料、生產試驗與過程控制及其他資料
(1)制備工藝研究資料:以標準湯劑為基礎,提供本品包括工藝參數在內的詳細的現行生產工藝規程(包括原料的前處理、飲片規格、提取、濃縮、制粒、干燥包裝等工藝過程和工藝參數)。提供本品詳細的生產工藝流程,包括關鍵工藝參數、潔凈區級別。詳細提供本品提取、濃縮、干燥、制劑處方、制粒和清潔工藝等工藝研究資料,說明制備工藝建立、制成量確立的合理性。
(2)生產試驗與過程控制:以出膏率、特征或指紋圖譜、指標成分含量、轉移率來說明從原料—標準湯劑—中間體—成品的量值傳遞數據的變化情況,詳細提供三批生產數據和過程控制的條件和參數。提供中間體標準。
(3)其它:申報單位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工藝研究及驗證資料。
6.與質量相關的其他研究資料
(1)質量研究文獻資料:提供本品質量相關的文獻研究綜述及文獻資料。
(2)質量研究資料:提供產品控制安全有效風險點的過程管控研究資料,提供詳細的研究數據,提供本品化學成分研究、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、生物學質控方法研究等資料。
(3)其它:藥品生產企業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質量研究相關資料。
7.質量標準研究資料
(1)質量標準正文:提供本品擬定的質量標準和企業內控標準。
(2)質量標準起草說明:提供質量標準的建立和方法學驗證資料,并提供詳細的研究數據。
8.穩定性研究資料
按實際研究進度情況提供本品穩定性考察試驗資料,明確儲存條件和存儲時間,提供本品三批產品留樣穩定性考察數據及分析、結論,后續持續開展穩定性研究。
9.樣品檢驗報告書
提供連續三批規?;a樣品的檢驗報告書。
10.藥包材研究資料
(1)藥包材來源:詳細介紹本品所用藥包材的來源(提供生產企業的資質證明文件和/藥包材的批準證明文件)。
(2)藥包材質量標準:提供本品所用藥包材的法定質量標準和本企業現行內控質量標準。
(3)藥包材檢驗報告:提供本品近期使用的1-3批藥包材的申報單位檢驗報告書。
(4)藥包材供貨協議:提供本品已確定藥包材供貨商的供貨協議和購貨發票。
(5)相容性試驗研究資料。(如適用)
11.復核檢驗報告書和復核意見(如適用)
提供與自檢的3批規?;a的中藥配方顆粒樣品相同批次的復核檢驗報告書和復核意見。對復核意見提出的相關問題,應在質量標準起草說明中詳細闡述采納或不采納的情況及理由。
12.標準物質信息及研究資料
列明上述研究中使用標準物質的名稱、生產單位、說明書、批號等信息。
七、其他
(一)省標申報及制定期間,相應品種出臺國家標準,從國家標準頒布之日起,不再受理同品種省標制定申請,并終止已受理的同品種省標制定發布程序。
(二)省標申報及制定期間,如國家對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制定有新要求,從其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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